上周五(8月20日)下班前,百年灵PR部门负责人郭女士来电,就公司管理及售后中的问题向我致歉,公司周五也和大老板开过会,承诺改进这些问题,提升自己的服务质量。

这篇公函内容是事先我们双方电话里沟通的结果,作为当事人,我不认为内容有歧义。原文里对品牌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这句话,承上启下看,并无不妥。
郭女士电话里曾经想和我沟通手表的后续事宜,我要求对方周一公函发布以后再谈,因为个人诉求取决于对方的态度。百年灵方面觉得其官方微博只用于产品营销,发布该内容比较为难,我表示理解。考虑到官微的热度甚至没有我的微博热度高,因此对方同意我在新浪微博发布。腕表之家论坛官方无法创建认证账号,因此品牌方委托版主发布。以上,算是对所有关注此事的朋友们一个交代。

昨天电话里,郭女士先和我提出了以上解决方案,我没有讨价还价,就直接认可了。之所以当初要求对方赔新表甚至全额赔偿,是因为对方消极的态度和不讲道理的处理方式。现在既然已经认错致歉,态度也算诚恳,也就没必要继续为了这点事儿继续纠缠。
维权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不得已才会付诸于法律。合理合法提出自己的要求,而不是有理不饶人甚至是无理取闹。
三年前自己曾经和国内一家知名视频网站打了一场官司,耗时半年之久:该网站在未经过我授权的情况下,盗用我拍摄的视频,抹去水印,在自己的媒体端发布并且声称该视频版权归其所有,该视频单在新浪微博的点击率超过160万次。前期沟通拒绝道歉并且拒不支付相关著作权费用,于是起诉对方。最后法院判决对方赔偿3.28万(其中2800是我在普陀区公证处做的视频相关公证费用),并且在其客户端及新浪微博公开致歉。
维权的目的,不仅仅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虽然现实中,可能微不足道)。
此事就此画上句号,再次感谢每一位关注此事的朋友们的支持和声援。作为一名百粉,至少曾经是,希望百年灵能够重建客户对自己的信心,无论是产品上,还是服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