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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爱彼专柜没收失表”的几点思考和讨论
看了那个买了“失表”去专柜保养被没收的帖子,有几点思考和疑问,邀请大家来讨论:
1,谁有权力定义“失表”。在国内,应该是执法机关接到失主报案并且表的唯一特征比如串号等等相符,定义为“失表”,后面流通的过程中这块表成为“赃物”?请熟悉法律人士来解答。这就引申出几个问题:
- 1,明知是赃物而故意购买的,承担相关责任 (我记得法律是这么定义的?)
- 2,买家如果不知情是不是就不应承担责任和损失,而应该把责任推给上家?通过什么?报案还是找律师起诉?
- 3,品牌专柜也可能接到失主通知,但品牌方能否自己定义为“失表”?要知道,原表主可能报假案(我不知道国外报假案成本有多高,品牌方能否有能力甄别。。。)更深一层,如果只有表的部分特征相符,比如表壳相符表芯被换了,或者反过来,怎么处理?
2,谁有权力处置“失表”。在国内,应该是执法机关处置赃物?也有几个问题:
- 1,品牌专柜没有执法权,直接没收是否涉嫌违法?
- 2,之后专柜会怎么做?我看爱彼的售后条款中写了爱彼会联系双方表主以达成一致再处理。如果报失的在南非,后来表流入上海,爱彼真有本事联系到双方表主达成一致?如果一个在乌克兰一个在俄罗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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