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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表outman 发表于 2019-04-18 14:13 
上面已经说的很清楚了。希望你能理解。
人无完人,金无足赤。这个道理我非常明白。我觉得委屈是死了,都不知道什么原因死。法院在判定罪名给一个人之前都先会告知当事人什么原因,什么证据指向。而这里呢?删除帖子,连个原因都没有,发帖人有质疑这是不是理所当然并且非常合理?换成你是我,难道你没有我的这种感觉?这事情发生好几天了,现在才给会员一个解释,就是说误删了,并且还说如果觉得有疑议就私信告知,这样的处理方法及时?公平?难道需不需要我每次发作业帖子的时候都想私信向您们版主申请批准后我才发帖子?把事实反映,做比喻就说没有尊重你们这些版主,最后还说我偏激,说我非君子所为。哈哈哈,你们版主真心威武,说什么都是这么的理直气壮,总之有问题就是会员问题,就是会员自身原因。小弟我真心拜服,我也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