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问题的本质在于:
1、手表买卖这事儿,对买表的人来说,基本都是在小富之余的一次消遣。但很有可能对于卖表的人来说,是生活刚需。消费者是主观劣势(求而不得的忐忑)+客观优势(其实并非刚需,可买可不买)。卖表人是主观优势(我有囤货我怕谁)+客观劣势(生活来源之一)。以彼之茫然度吾之了然,非对等博弈,鸡鸭同语是吵不明白的。
2、只要非危害国家社会安全和利益,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买卖是尊重双方真实意愿的。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没办法。不过,用“短暂卑微的屈从”换“手腕上的长久尊贵”,就看各人喜好了。
3、谁的钱都不好赚。既然交易双方权利义务对等,那我觉得不合适,有权选择观望等待。但请不要用挤兑、排斥、嘲讽、烟幕弹一系列不太光彩的方式去促成一桩交易。古人还懂得买卖不成仁义在呢。
4、别把“表”玩成了“婊”。不违法≠有道德,交易成功≠双方满意。一只高档手表端庄优雅地呈在玻璃橱窗静候知音的姿态,是不是要比几经转手、跌宕不定地流转成“玩物”更温和高贵些?劳力士虽定位于工具表,但价值内涵绝不是货币流通般的庸俗。
5、工价体现的是产品价格与价值的平衡。偏爱心头好、急于拥有,适当高出些许入手不算不理性。但借机哄抬价格就有违交易道德了。呼唤“公价”,何尝不是消费者无力却仅限于此的心声吗。